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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作為公募基金費率改革的“最后一塊拼圖”,本次銷售費率改革將進一步降低基金投資者成本,規范公募基金銷售市場秩序,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推動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
2023年7月,中國證監會制定發布《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工作方案》,提出按照“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基金銷售機構”的實施路徑,分階段推進公募基金費率改革工作,逐步降低公募基金綜合投資成本。
具體來看,此次銷售費率改革主要有四方面舉措:一是合理調降各類產品的認(申)購費、銷售服務費,大幅降低投資成本;二是通過硬核調整,扭轉當前“重首發、輕持續經營”的銷售邏輯;三是引導行業資源投向兩大關鍵領域;四是搭建行業直銷服務平臺(FISP)。
據業內機構測算,《規定》出臺后,全行業銷售費用整體降幅達34%,預計每年為投資者節省約300億元。舉例來看,對于銷售服務費率為0.25%/年的貨幣市場基金,降費后投資者持有1萬元每年可降低投資成本10元(降費前25元、降費后15元);對于認購費率為1.5%的主動偏股型基金,降費后投資者認購1萬元可降低投資成本70元(降費前150元、降費后80元,不考慮打折因素)。
此外,《規定》旗幟鮮明地引導行業資源投向兩大關鍵領域:一是服務好個人投資者,維持客戶維護費占管理費比例不超50%的上限,激勵銷售機構提升個人投資者服務體驗與獲得感;二是大力發展權益投資,通過對向機構投資者銷售權益類基金、非權益類基金形成保有量收取客戶維護費占管理費比例上限進行差別化安排,引導行業力量聚焦于提升權益類基金競爭力。
“《規定》的設計精準且務實,除了直接的費率下降之外,更具深意的是機制創新。”盈米基金相關負責人表示,比如持有滿1年的非貨幣基金免銷售服務費引導客戶長期持有,差異化設置客戶維護費比例引導機構配置權益類基金等,這些設計超越了單純的降費范疇,成為規范市場行為、引導生態正向發展的重要抓手。
債券基金方面,針對此前部分機構利用短期免贖費規則頻繁申贖問題,《規定》設置了差異化免贖費持有期:個人投資者持有滿7日即可免收,而機構投資者需持有滿30日。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一舉措旨在保護個人投資者便利性,同時引導機構投資者長期持有。監管部門還同步出臺了系列組合拳(如規范定制債基、規范分紅、提高贖回交收款效率等),多管齊下筑牢債市穩定防線;指數型基金方面,《規定》允許管理人對個人投資者持有滿7日的贖回費進行靈活安排,體現了鼓勵發展與便利投資者的政策溫度。
“費率改革的影響不局限于行業內部,它通過改變千千萬萬機構和個人的行為,為整個資本市場注入長期的正面動能。”盈米基金相關負責人表示,投資者因成本降低、回報提升而更愿意長期持有,為市場提供穩定資金;機構因投資者長期持有而聚焦專業服務與投研能力,推動行業升級;市場因穩定資金與專業定價而更趨理性,為投資者創造更好的回報環境。
公募基金費率改革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歷程中的重要制度創新,更是踐行“以投資者為本”監管理念的生動實踐。對于機構而言,公募基金費率改革的落地也將驅動行業內部深刻變革。“費率水平的優化調整,客觀上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須苦練內功,將競爭焦點徹底回歸到投資管理能力、產品創新能力和客戶服務能力的提升上來。基金公司不能再依賴傳統的渠道驅動模式,而必須通過長期的業績、穩健的風控、真正滿足客戶需求的產品以及精準高效的服務來贏得市場。這將促進行業整體專業水準的躍升,為市場提供更優質、更多元的金融服務。”華夏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師軒偉認為。(經濟日報記者 馬春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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