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1日,汕頭金融監管分局核準李巧燕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汕頭市分行副行長。
公告內容如下:
汕頭金融監管分局關于李巧燕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汕頭市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相關資料圖)
汕金復〔2025〕65號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廣東省分行關于李巧燕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粵郵銀請〔2025〕25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李巧燕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汕頭市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分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在到任后10日內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我分局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分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有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汕頭監管分局
汕頭金融監管分局
202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