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兩起未成年人打人事件引發全網關注。
一則是廣東湛江市3名15歲少年因持械追打他人、涉嫌尋釁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13天。被抓后,其中一名彭姓少年竟然表示:“忘記1月1日14歲就可以拘留了。”
另一則是內蒙古自治區五原縣4名14歲女生霸凌同學還錄制視頻上傳網絡。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依法作出拘留并處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幾個“小霸王”付出應有代價。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過去,對于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未成年人,原則上不執行行政拘留,本意是給迷途少年改過的機會,卻被當成了“試錯額度”,把寬容當縱容。如今,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自1月1日起施行后,年齡不再是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免罰金牌”,“未成年不用擔責”等開脫借口已經失效。
新法調整了低齡未成年人違法不執行拘留的規定,明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或初次違法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可依法執行行政拘留。這一修訂精準填補了過去對特定情形下低齡未成年人違法的制度空白。
更值得關注的是“校園欺凌”首次納入治安管理處罰范疇,明確欺凌行為界定、加大懲戒力度、壓實學校責任。毆打、侮辱、恐嚇、網絡誹謗、散布隱私……只要發生在校園,只要主觀故意、后果傷人,公安機關可直接介入,打破“孩子間小打小鬧”的模糊認知。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施行不僅是法律條文的修訂,更是社會治理理念的升級。
策劃/劉丹 覃淋
文案/袁蘺芊
主播/侯萌
視頻/董婧珣
編輯 王小婷
二審 李劼
三審 閔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