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2026〕91號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九條、《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結算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研究決定,對部分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漲跌停板幅度、交易手續費標準和交易指令每次最小開倉下單量作如下調整:
一、自2026年6月24日結算時起,PTA期貨2608及2609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0%,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9%;甲醇期貨2608及2609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0%,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9%;短纖期貨2608及2609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0%,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9%;對二甲苯期貨2608及2609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0%,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9%;瓶片期貨2608及2609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0%,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9%;丙烯期貨2608及2609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0%;硅鐵、錳硅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7%,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6%。
二、自2026年6月23日當晚夜盤交易時起,白糖期貨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2元/手,免收菜粕期貨合約的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
三、自2026年6月24日起,花生期貨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2元/手,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2元/手;硅鐵、錳硅期貨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2元/手。
四、自2026年6月23日當晚夜盤交易時起,甲醇期貨2608及2609合約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小開倉下單量調整為1手,對二甲苯期貨2608及2609合約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小開倉下單量調整為1手。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相關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26年6月22日